5.提前介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以《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十一五”规划》、《深圳市重大项目建设“十一五”规划》为基础,将《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形成“在建一批,前期准备一批、规划一批”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链条,推进规划项目的有效实施。“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重大项目362项。
二、强力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循环经济促进机制,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的发展新模式。
(一)组织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滚动实施《总体规划》确定的8个方面“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抓好首批37个项目的实施工作,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机制研究。争取“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13%,能源结构优化率达到40%。(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二)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按照约束性指标的要求修订产业导向目录,淘汰劣势产业,开展投资项目的能耗审查,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节能监察中心。(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三)推进能源产业清洁生产,提高二次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和水循环利用率,推行冷热电联供模式。(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九大产业集聚基地的生态化改造,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资源的回收利用。到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下降1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8%。(市贸工局牵头)
(五)促进高耗能产业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节能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市贸工局牵头)
(六)鼓励绿色消费,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推行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建立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完善和制定电子、电力、印染、建筑、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重点行业技术标准。(市质监局牵头)
(七)实施“绿色行政、绿色采购”,发挥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表率作用,实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编制和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市财政局牵头)
(八)推进节能技术、节水技术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和推广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市科技信息局牵头)
(九)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开发非常规水资源潜力,推进海水淡化、污水回用、海水和雨洪资源利用,以示范项目试点带动海水淡化技术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水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5%,人均生活用水量下降25%,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工业用水回用率达到7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十)发展太阳能产业,建立2个以上太阳能产业基地,完成300多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照明,到2008年底,实现新建建筑全部符合节能标准,节能率提高50%,并建立节能率65%的标准支撑体系。(市建设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