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2007年3月13日 深府〔2007〕47号)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总体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规划,是近期五年的发展蓝图和总体安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完成《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加快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粤府〔2006〕13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将《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和工作要求
实现《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应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分工原则。
1.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总体规划》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2.落实具体事项和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广东省分解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将《总体规划》确定的27项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区。
3.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总体规划》提出的发展主线、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总体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制订实施计划,落实分工任务。发展规划重在落实,各区、各部门要以《总体规划》为指导,以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重点,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将约束性指标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各部门要将分工事项的实施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2.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高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各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形成规划和政策合力,共同推进《总体规划》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跟踪、适时评估,形成规划实施的新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总体规划》分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督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总体规划》的进展情况。要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开展牵头事项的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提出年度监测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4.建立约束性指标的统计制度和公报制度。市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约束性指标的统计制度,做好全市与各区、功能园区的统计制度衔接。市统计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其中: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区耕地保有量,每半年公布全市及各区的万元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C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