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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襄樊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襄樊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7]26号)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的请示》(襄价管字[2007]9号)收悉。你市已建成鱼梁洲污水预处理厂和樊城配套截污管网及泵站。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高污水处理标准,你市采用了BOT运营方式,正在新建鱼梁洲污水处理厂和观音阁污水处理厂,为保证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维护需要,应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水价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提高你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80元/立方米(不分用水类别)。属于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按售水量在水费中一并征收;属于自备水源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市污水治理公司直接征收。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07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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