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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7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的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及换发证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科学设置,合理布局,依法审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各类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严格管理工作。
  五、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环境相关疾病防治策略和综合防治评估等工作
  (一)完成《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5年)》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实施进度和推进措施。完善《上海市社区高血压防治工作指南(试行)》和《上海市社区糖尿病防治工作指南(试行)》,推广实施社区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
  (二)继续实施《上海市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试行)》。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预防保健综合监测方案》,建立上海市预防保健综合监测系统,提高本市预防保健监测系统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公共卫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三)加强环境与健康、营养卫生、学校卫生、食源性疾病防治与策略研究工作。推进环境等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网络建设,探索相关疾病预防控制的适宜技术。
  (四)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考核的管理办法。开展对社区团队医师的预防保健业务技术培训。
  六、加强精防、眼防、牙防等疾病预防保健工作
  (一)继续贯彻实施《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并上报《上海市精神卫生规划》和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加强精神卫生全行业管理。
  继续全面落实无业贫困精神病人的免费服药项目,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率和管理率。
  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市精神疾病群体现状、危险因素和服务能力等情况,为制订本市精神卫生政策和技术卫生服务规划提供依据。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的报病制度;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干预研究以及预防干预新技术的培训。
  (二)进一步完善本市眼防网络建设。落实眼防专业防治人员并做好人员的专业管理培训。加强红眼病监测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研究青少年近视眼防治适宜技术,逐步开展干预试点工作。
  (三)加强牙防机构网络建设。开展幼儿园、中小学龋齿普查普治,努力达到普查普治率>50%,龋齿充填率>40%,龋失补充填比>30%。制定和实施《上海市学校口腔卫生服务规范》。继续做好19个区县中小学生口腔健康监测。继续在儿童节、爱牙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口腔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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