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一)加大《
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继续加强甲乙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增强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使本市传染病发病率继续控制在历史较低水平。开展各项传染病症状监测与预警工作试点,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能力。做好非典、人禽流感、流感、麻疹、流脑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霍乱、痢疾、甲肝等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发生相关疫情时及时调查和处置。
(二)根据《预防接种与疫苗流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有关免疫规划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免疫规划的管理。继续加强以外来人口、儿童为重点的免疫接种。继续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的强化免疫活动。制订本市实施《乙肝防治规划》方案,进一步加大乙型肝炎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开展预防接种信息规范化管理。继续加强和规范对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理,组织开展本市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置和补偿工作的调研。
(三)加大《
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力度。完成五年行动计划的各项中期目标。进一步完善免费咨询检测和免费治疗工作。今年增加普陀、宝山和黄浦区3个社区药物维持门诊;制定并实施《上海市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方案》。继续开展高危人群有效和适宜的行为干预并不断扩大覆盖面;加大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力度,组织对有关部门的政策宣讲,督导相关部门落实对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四)继续实施肺结核病病人的免费治疗工作。强化重点措施,进一步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即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实施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组织完成卫生部全国结核病耐药性基线调查。
(五)认真组织落实对32个法定传染病监测方案,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消毒工作常规;起草修订《上海市外来人口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寄生虫病、麻风病、狂犬病等其他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四、深化聚焦“一高一低”,做好妇幼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