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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穗劳社工资〔2007〕1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保障非全日制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5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布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执行省一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执行省二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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