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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规范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3、推行定调价费卷宗管理制度。3月份省物价局制定定调价费文书格式并印发各地,5月份各市、州、县启用,做到一价一费一卷宗。

  4、实行定调价费“三审查”制度。省物价局于4月初出台《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明确实行集体全面审价制度、法制机构合法性及文书格式审查制度、文秘机构文字及行文关系审查制度,各市、州、县于5月1日施行。

  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省局印发的定调价费文件报省法制办备案,各市、州、县印发的定调价费文件同时报省局和当地政府法制办备案。

  5、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建立健全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坚决纠正未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而制定价格、将成本监审社会化、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为。

  6、规范“两证”管理行为。纠正许可证和监审证的正本与副本、申请表、审批表与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行为,实行“一证一档案”管理。

  7、规范价格认证行为。纠正鉴证机构无资质和鉴证人员无资格问题,确保认证结论客观公正。认证、鉴定、复核、裁定档案做到完整规范。

  8、价格行政处罚实行调查检查、审理、决定、执行“四分离”制度。各市、县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按检查、审理、执行相分离要求相应调整机构及人员并按新机制运行。

  9、建立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并公开价格行政执法依据,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完善评议考核方法。

  10、开展执法检查和验收。从11月开始组织专班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定调价费卷宗、价格检查案卷、成本监审档案、价格认证档案)评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适用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同时对“规范执法年”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于2008年初形成《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活动要求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规范执法年”活动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机构抓落实”的局面,切实把“规范执法年”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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