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荆门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7]23号)
荆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荆门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的请示》(荆价文[2006]28号)收悉。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56号)精神和《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额度为0.19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实行加权平均联动调整。联动调整后的各类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生活2.10元/立方米、工业1.90元/立方米、输配气(高压)1.58元/立方米、输配气(中压)1.65元/立方米、其他2.6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