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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5.当年度新开工建设的企业家数与历年注册后未动工建设的企业家数之比达到30%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30%的,按每超1%加0.5分。

  (三)附加指标考核

  1.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在认定年度每家加5分;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被省外经贸厅确认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在认定年度每家加2分。

  2.当年度已经工商注册,且首期外资到位的服务业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每家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3.当年度已经工商注册,且首期外资到位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外资企业,每家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当年度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且外汇局统计数与外经贸局统计数之比达到100%的,加2分。

  5.积极参加省、市重大活动,配合良好、签约项目落实好、任务完成出色的,加2分;外资项目审批工作规范、项目上报材料齐全的,加1分;成立外商投诉机构,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规范,且完成协调处理工作良好的,加1分;完成联合年检工作出色的,加0.5分;完成年度统计工作出色的,加0.5分。

  6.发生重大外商投诉案件或其他事件,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起减1分。

  表彰项目

  (一)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利用外资综合得分前3名的县区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二)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

  根据湖州经济开发区、德清经济开发区、长兴经济开发区、安吉经济开发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吴兴工业园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3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未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计划的,不参加评比。

  (三)利用外资先进单位

  1.市政府各驻外招商(联络)处

  根据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3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计划但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斟情参加评比。未完成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确保目标计划的,不参加评比。

  2.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完成当年度利用外资下达计划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由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根据业绩、增量比重等综合因素确定若干名。合同外资或实到外资一项未完成、或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不参加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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