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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政发〔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7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2007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

  一、利用外资

  考核对象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

  考核方法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利用外资计划指标,根据各考核对象当年度利用外资规模指标、质量指标、附加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评。按总得分高低评出外资综合考核一、二、三等排名。

  (一)计划指标考核

  1.当年度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下达计划的,得基本分4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下达的确保目标的,按每超2%加1分。

  2.当年度完成合同利用外资下达计划的,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下达的确保目标的,按每超10%加1分。

  (二)质量指标考核

  1.当年度新批单个项目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含单项增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数(不含房地产项目),占新批项目总数(不含减资项目)的30%的,得基本分12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30%的,按每超2%加1分计。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每只加1分; 5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每只加3分; 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每只加5分。可累计得分。

  2.当年度批准利用外资项目平均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500万美元的,按每增加50万美元加1分。

  3.当年度利用现有厂房、场地引进的外资项目,累计合同外资达到2000万美元的,得基本分8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2000万美元的,按每增加200万美元加1分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4.当年度已供地的工业外资项目,项目平均投资密度达到每亩总投资25万美元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25万美元的,按每增加1万美元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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