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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意见[失效]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分管市长牵头,宣传部、农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统计局、质监局、农业局、贸粮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单位的节能降耗协调会议制度,设立湖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发改委要强化综合规划,制订完善产业政策,探索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市经委要做好市节能办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市财政局要落实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农业局要做好农村新能源的开发、推广应用和农机的节能工作;贸粮局负责做好煤炭、成品油的供应和商贸流通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市机关事务局要指导督促各级机关落实节能措施;教育局负责将节能常识列入中小学的教育内容,督促中小学校采取节能措施;市科技局要加大对节能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技术创新资金优先给节能科研项目;卫生局负责抓好医院的节能降耗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交通局负责做好车辆、船舶的节能工作;电力局负责电网结构优化,降低电网电力损耗,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县区、居民社区、村委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降耗活动;各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节能经验交流活动,电力、建材、纺织行业要组织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上述及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节能工作网络。

  (二)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体系。按年度将“十一五”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节能降耗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分解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中,从2007年开始实行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并指导各级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三)营造节能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精心组织、创新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等专项活动,宣传节能管理和节能科技知识,进一步扩大节能信息传播渠道。建立健全社会、舆论节能监督机制,全面动员全社会节能,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使“节能光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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