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狠抓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校准,强化能源计量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引导企业全面建立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和计量管理水平;依法加强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监管工作。
(六)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联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对高能耗项目实行合理用能审查,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一)加大政府节能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在编制预算时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节能服务平台建设和先进节能管理模式推广应用的运作等所需费用,形成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建立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降耗专项支出。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财政情况,安排相应的节能降耗专项资金。
(二)拓宽节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的联系,向社会和金融机构推介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推动和引导社会各界对节能降耗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大节能技改投入。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担保。
(三)强化政策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重点用能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资金计入工资总额。
(四)充分发挥企业节能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重视本企业节能工作,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重点用能企业应加强能源管理,编制节能降耗行动方案,落实能源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节能目标,逐级考核,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宣传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