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尽快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产业,加快提升商贸流通业产业层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娱乐、旅游及生活消费型产业层次。
(三)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指标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标准,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限期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凡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凡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高能耗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四)优化用能结构。创导科学、依法、诚信用电。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提高天然气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煤炭气化燃烧技术。
四、着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一)加强节能技术攻关。各级政府要把节能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新型照明、节能空调、建筑保温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高效能工艺技术、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加快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定期编制发布《节能及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引导企业重点应用节能新技术,加快引进、消化、吸收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推广变频调速、纯低温余热发电、炉窑煤炭气化燃烧、灯光节电器、太阳能集中制热、冰蓄冷空调、地源热泵空调、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技术(产品)。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典型,整体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加大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力度。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计划,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替代传统工艺、生产设备。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窑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拆除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现有工业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