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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政发〔2007〕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以上(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年均下降4.50%以上;全市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3%以上,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3%以上;重点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50家节能示范单位。

  (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依法监管为保障,坚持节能降耗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控制源头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动节能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

  (一)强化工业节能。推广一批先进成熟实用技术、工艺、装备,提升发展一批节能型企业,淘汰一批落后工艺装备,关停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突出抓好建材、印染、电力、金属压延加工、化工、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引导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重点抓好工业锅炉、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成品油、电机调速、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引导用热企业集聚到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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