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的通知
(黑办发[2006]6号)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委、省政府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听取黑龙江省委书记钱运录工作汇报时提出的“实践为民宗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关于保持工作连续性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在前两年全省开展10项利民行动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对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在细化、量化的同时,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请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任务目标的落实。各市(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主动进行工作对接,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把任务目标落到实处,确保今年10项利民行动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2006年3月8日
省委、省政府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
第一项:促进再就业行动
(一)扩大再就业。
任务目标: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万人,其中安置“4050”人员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秦玉德
(二)落实再就业政策。
任务目标:深入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重点抓好社保补贴、小额贷款政策的落实,发挥好优惠政策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秦玉德
(三)开展再就业培训。
任务目标:
1、再就业培训28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2、创业培训2.8万人,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秦玉德
第二项:助学行动
(四)整合、扩大助学金。
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省、市(地)、县(市)三级助学工作体系,加强对市(地)、县(市)级助学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推进和完善全省助学网络化管理,完善贫困学生电子档案建设;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免费教科书、杂费专项资金,推行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做好国家和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校贫困学生救助工作;研究和推动城乡下岗职工、进城务工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教育厅张永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