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利用外资考核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全市利用外资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数质并重,以质为主”的百分考核机制,从单一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转向实际利用外资完成情况、外资项目质量情况、外资项目规模情况和外资项目推进情况同步考核,进一步提高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层次。
3、工业项目推进活动
年内目标:
确保全市工业性投入235亿元,引进内资确保65亿元,力争70亿元。
主要举措:
(1)建立项目协调机制。由市经委、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等六部门参加,形成“6+X”的项目协调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市经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项目推进协调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牵头,六个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视项目情况,邀请与项目推进相关的“X”部门参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并将存在的具体问题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限期进行解决。办公室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联席会议整理记录,提交协调小组进行协调解决。
(2)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对市明星企业项目、引进内资1亿元以上大项目、50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项目、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等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需特事特办、加快前期速度的项目,由业主或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经委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有问题和困难需市项目协调小组进行“一事一议”的项目,由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需协调解决的详细事项,市经委确认后在会前3个工作日通知有关部门,通过协调机制解决。
(3)建立市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市经委根据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实际,排选一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实行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建立市领导与项目一对一的联系服务机制。市经委对市领导挂钩联系的重点项目,排定序时推进计划,进行全面跟踪分析服务,年度安排2-3次市领导勘查重大项目和解决重大问题的专题活动,并协同市领导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在建、建后等环节的项目推进工作。市领导联系的重大项目实行“加快推进一批、竣工投产一批、强化前期一批”的滚动管理。
(4)建立联系县区和项目制度。由市经委牵头,县区项目主管部门配合,对3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台帐,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实地勘查,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落实专人跟踪服务,掌握和分析梳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切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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