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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诚信龙江”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诚信龙江”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出台有关法规和规章,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省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推动联合征信平台的建设。牵头单位为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产业厅信用信息中心,负责“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宜。
  各市(地)、各专项推进组牵头单位和15个重点行业牵头部门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专项推进
  为使“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设立专项工作推进组,负责有关工作推进。
  1、企业信用建设推进组。由省经委牵头,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社、省招商局、省旅游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工商企业生产经营信用建设、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建设和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等企业和中介组织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2、个人信用建设推进组。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人行哈中心支行、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开展个人征信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3、政府信用建设推进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劳动保障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等政府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4、信用法制建设推进组。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人大法工委、省经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黑龙江银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提出我省有关诚信建设方面的地方立法,适时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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