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农业和农村战线
由省财政厅和省农委牵头组织实施,省农垦总局和省农村信用联合社配合。
工作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清收和落实乡镇和村级债权债务;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场(队)”创建活动,提高农村信用水平。省财政厅负责清收和化解乡(镇)级债权债务,省农委负责清收和化解村级债权债务。
(十三)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
由省经委牵头组织实施,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社、省招商局、省旅游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1、在全省选择2000户左右的大中型企业开展诚信活动,启动信用管理机制;2、组织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实施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3、建立企业诚信守则,向社会承诺:不抽逃资金、不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逃废银行债务、不拖欠合同款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用;4、支持银行业降低不良贷款,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我省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的指导意见。
(十四)中介组织诚信建设
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1、完善对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注册和年检等环节的监管;2、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尤其是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重点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3、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4、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取消经营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予以惩罚。
(十五)联合征信平台建设
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1、进一步建设好“诚信龙江”网站,并以此为平台,统一信用信息的发布;2、逐步完成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归集、整合,建设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信用档案数据库;3、探索个人征信模式,以个人信用档案为基础,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4、逐步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搞好信用信息的查询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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