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办发[2006]3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2月10日
“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诚信龙江”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综合抓好诚信道德文化、法制环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运行规则、市场培育和技术支撑系统等工作,为实现“诚信龙江”目标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保证。
“诚信龙江”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突出重点,逐步实施的原则;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自律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诚信龙江”建设工作力度达到: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地方立法初见成效,有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有一个根本性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一是抓好生产、流通企业和社会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公约,把不走私贩私、不逃汇骗汇、不偷税骗税、不制假售假、不搞合同欺诈、不逃废债务、不做假账、不欠发员工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用作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基本守则。在生产企业,抓紧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计量测试体系、质量诚信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开展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免检产品活动,提升龙江产品形象;在流通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理念,提升我省商业信用水平。重点抓好社会服务业的诚信建设,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争创“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特别是在“窗口”行业和单位(如口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车站、机场、码头、公交、酒店、宾馆、商店等),深入开展“诚信待客,优质服务”活动,形成和谐交融的社会氛围。二是建立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档案。加强企业在生产经营、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劳动保障、合同管理、中介承诺、资信评估等信用信息的管理。全面整合金融、税务、保险、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法院、社保等部门掌握的国企、民企、流通服务、中介组织的信用信息资源。在企业成立、转制、退出的全过程中,建立包括遵章守法、荣誉、处罚等内容的诚信档案,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同时,根据中介机构评价结果,对企业信用实行评级颁证,作为其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信用凭证。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三是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对客户资信的调查与评估、信用额度的授予、账期的确定、债权保障措施的选择、一直到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追收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四是培育信用产品需求。促进信用评估中介机构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逐步培育信用调查、评价、咨询产品的需求,促进信用市场的发展。
(二)加强公民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