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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杭州长龙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杭州长龙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杭经资源[2007]85号)


富阳市、桐庐县经贸局,建德市经发局,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发改经济局,下城区经贸局、余杭区发改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9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长龙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高强微粉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区宏润废纸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彭朱贵稀废金属有限公司
  桐庐琪雅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桐庐华宇纸塑有限公司
  建德市松涛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建德市陈家砖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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