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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进民政工作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建立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省厅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验收等工作。省厅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由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五五”普法期间,要进一步加强法制部门建设,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干部队伍,提高法制宣传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发挥好社会法律专家学者的作用。努力建立一支由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业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按照中发〔2006〕7号和豫发〔2006〕24号文件的要求,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制度,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规划。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掌握与自身领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制学习制度。不断丰富公务员法制学习载体,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公务员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培训,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公务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以及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作为公务员任职和晋升条件之一。通过法制培训、民政工作论坛等形式为公务员积极搭建法制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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