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和谐中原建设和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豫民文〔2005〕186号)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民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努力推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民政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民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政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全省民政系统中,形成依法办事、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新格局。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强化
宪法和法律意识,牢固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和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能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2、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
3、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推进。立法工作有新突破,为民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