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豫民文〔2007〕30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
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发〔2006〕124号)精神,做好全省民政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省厅制定了《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推进和谐中原建设的根本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依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新的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中原建设,民政工作的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是民政部门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主要方式,是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民政部的指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民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民政执法环境明显改善,各项民政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中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推进和谐中原建设、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时期。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
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发〔2006〕124号)精神,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