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8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6年10月省局制定下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170号),对全省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后,各地国税机关经过三个多月的辛勤工作,历经纳税人自查、县市局重点检查和整改建制三个阶段,基本实现了商业税收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八地市商业税收专项整治共自查、检查商业纳税人72320户,查补罚税款6678.23万元,转入稽查114户;对65729户税收核定纳税人进行了定额核查与调整,月调增税款1473.56万元;共组织实施纳税评估14478户次,补税或进项转出18551.50万元,转入稽查程序55户;同时,还结合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认真落实户籍巡查制度,清理出漏征漏管户7921户,查补罚税款494.57万元,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统计表明,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我省的商业增值税累计增幅逐月提高,尤其是在专项整治的推动下,全年收入增幅比前三季度提高了5.8个百分点,占下半年提高幅度(10个百分点)的58%,使我省的商业增值税近几年来首次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2006年全省单项考核的商业增值税入库49.4亿元,占全省国内增值税的收入比重为14%,成为第一大税源行业,同比增收8.2亿元,增长19.9%,增幅比去年提高6.3个百分点。为巩固这次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措施和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与辅导,增强商业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标牌等多形式地宣传税法,并辅以开展以案释法、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认定、推行有奖发票抽奖等活动;利用办税服务窗口对外功能,印制发放涉税新政策、办税指南、精选解答等宣传手册,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员制度。要以"六员"培训为契机,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力度,对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加强经验交流,切实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培养出一支富有战斗力的管理员队伍。要结合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二期开发工作,重点落实:一是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实施管理员工作量分析和管理员负担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调整、分配和核定。二是改进管理员的绩效考评办法,根据管理员核定的工作量多少进行考核,切实改变苦乐不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