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1号)
香洲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日
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
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珠字〔2006〕18号文)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经市城管委、市区两级财政、市建设局及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部门反复研究和测算,现制定新的城市管理养护经费方案。
一、经费核定的原则
(一)以《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为指导思想,并依据我市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二)由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和香洲区建设局等部门申报,以市建设局、市城管委核定的养护工作量和人数为计算划拨经费的依据。
(三)以重新核定的养护标准为计算日常养护和专项机动业务经费的依据。
(四)以市、区原定的财政体制支出渠道和现行文件规定及上述标准确定划拨总额。
(五)经费划转按市对区的财政体制办法执行。
(六)涉及到主城区横街小巷的管理由属地政府财政承担。
二、养护量及养护标准的核定
(一)市政行业。
市政行业年经费总额1,606万元,均为香洲区管养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香洲区负责业务。
道路部分:市政道路日常养护面积693万平方米(含南屏科技工业园),单位养护标准从原来的1.24元/ m2 /年(1999年标准,区已逐年增加投入至1.47元/ m2 /年)提高至1.8元/ m2 /年,年经费约1,247万元。
其他专项业务:市政部门的专项养护业务经费为每年359万元,包括桥梁、地下人行通道、海堤及护栏、护坡、公汽候车亭和口岸广场等项养护。其中:中型桥20座,养护标准5万元/座/年,年经费100万元;大型桥梁4座,养护标准20万元/座/年,年经费80万元;地下人行通道6座,养护标准3万元/座/年,年经费18万元;人行天桥2座,养护标准5万元/座/年,年经费10万元;海堤护栏和护坡均为包干养护,年经费分别为50万元/年和5万元/年;公汽候车亭228座,养护标准4,000元/座/年,年经费91万元;口岸广场2.5万平方米,养护标准1.8元/ m2 /年,年经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