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7]9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总局今年重新修订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各地应加强对各基层国税部门和外资企业的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针对以前年度汇算清缴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辅导,确保申报表填报的准确性。
二、规范操作。严格按照《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通知》规定的程序、方法和重点,按时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抓好户籍管理、税源监控、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纳税检查、资料上报等工作。同时,加强工作衔接,注重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程序的应用,严格按照软件衔接业务流程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认真审核。对汇算清缴报表的各项数据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总局强化了申报审核软件的政策提示功能,要充分利用汇算清缴软件的多种功能,从不同角度对涉税原始数据进行深层次、多维度的分析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和数据间勾稽关系、报表逻辑关系准确,进一步提高报表质量。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电子汇算清缴数据应以光盘等存储介质进行备份,纸质、电子汇算清缴文档要实行专档保存和管理。
四、及时上报。各地在认真审核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对企业基本情况、注册类型、资产规模和主要指标(开业面、汇算清缴面和亏损面等)进行分析说明,反映企业盈亏情况、纳税情况和国税机关调整情况等。汇算清缴工作报告、报表、软盘务必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