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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按照统一、协调、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专项资金规范运行。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局要按照上级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法制化。二是逐步完善机制。逐步完善科学运行机制。对重要项目的立项,要在论证、听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确定,并在资金项目分配、使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逐步完善绩效控制机制。对立项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听证,保证立项科学和专项资金项目投向合理;逐步完善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公开专项资金立项、审批、拨付、实施、验收、结算全过程,将专项资金的监管使用政策和依据、分配方式和结果、使用单位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开,接受各方面的广泛监督。三是全面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厅农经处要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周密组织,依法推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搞好业务培训,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梳理问题。1-3月份,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计财处,对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局2005年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项梳理、造册,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对2005年安排、投入、实施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和2003年至2005年安排、投入、实施的重点农业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摸底。
  第二阶段:安排部署。3月份,厅领导小组对全省农业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厅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局要按照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安排好本单位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和重点审计。4―10月份,厅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局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在此基础上,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11―12月份,厅属有关单位和各市局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有关单位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导全省农业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对厅属单位和各市局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验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协调、督导好本单位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抓好上级交办任务的落实。
  (二)厅计财处负责整理汇总2005年安排、投入本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管理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项目情况以及整理汇总2003年至2005年安排、投入本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管理、分配、使用的重点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核准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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