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冀农纪发[2006]3号)
厅属各单位、各市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现将《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专项资金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按照省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 2006年进一步对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治理。
一、总体要求
遵照《
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坚持边查、边纠、边建,全面治理、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继续围绕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资金项目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拨付、使用制度和监管机制。
二、治理任务
(一)全面清理和重点审计。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以下简称各市局)要对2005年中央、省安排、投入、实施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配合有关部门对2003年至2005年安排、投入、实施的农业专项资金(农机补贴、良种补贴、优质粮工程、旱作农业、动物防疫及草原防火)进行重点审计。对连续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在清理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认真梳理并整改问题。对2005年清理和审计出的各类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在2006年全面清理和重点审计中,坚持查、纠结合,及时纠正各类问题。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会同计财处督促有关单位和各市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清理和审计出的问题纠正到位。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开展专项举报活动(厅专项举报电话为:0311―86674394、86684514),重点查处索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农业专项资金等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