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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转移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将节水灌溉、水源开发与保护、水土保持、饮水安全、生态建设等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密切相关的农村水利工程项目作为投入重点,拉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加大对农村水利工程的扶持引导力度。建立并完善农田水利工程扶持鼓励政策,对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兴办农村水利工程的乡村及农户,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贴,并积极探索投资到户的补助办法,以调动农民群众和民营大户兴办水利的积极性。

  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农场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的原则,剥离办社会职能、减少管理层次,进行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组建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集团公司。即按照“一场一策、分块激活”的原则,研究制定我市国有农场改革方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国有农、林场农工负担;实施政企分开,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职能全部移交给社会。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组织机构的建设

  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作战”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健全农村税费改革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和任务。要把税改工作目标同各级领导班子的政绩挂钩,坚决实行农民减负反弹“一票否决”制度。

  八、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一是强化对涉农收费的审核监督工作,收费单位必须持证收费,且收费单位不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不得强制收费;二是继续在全市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行为;三是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凡涉及农民负担费用的涉农收费项目,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四是筹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要坚持“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干、大家管”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得超范围、超限额,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不能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资,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取,并建立筹资筹劳台账,专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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