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沈政发[200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3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深化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一)继续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减资增效、保证运转、提高效率的原则,各区、县(市)在完成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定责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推进我市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冻结乡镇人员编制。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乡镇人员编制冻结5年。5年内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特殊需要的,由内部和横向调剂解决。
二、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一)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
1.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责任,将对教育的投入情况和执行教育投入各项政策的情况,纳入到区、县(市)主要领导政绩的评价体系中,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管理体制。
2.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区、县(市)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特别是4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问题,在使用教育费附加向农村倾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县特别是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3.积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免课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将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所需资金作为专项纳入教育事业费的预算管理,切实保证政策的落实。
4.把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结合起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新建、扩建和改建校舍的步伐。在市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各区、县(市)政府对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立相应的县级补助专项资金,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100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基本实现一乡一校,彻底改变农村学校小、散、差的状况,改善办学条件。
5.建立依法保障我市义务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各区、县(市)财政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安排落实到每所学校,并按时、逐校拨付教育经费。对不能按规定安排和拨付公用经费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辽教发〔2005〕60号)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