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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兽药饲料和畜禽产品安全监测中心均为处级建制,经费由市财政列支。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在现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内调剂,由组建后的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根据对现有机构和职能的调整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确定。

  各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按省下发的实施意见执行。由市核拨机关事业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经费由所在区、县(市)财政列支。

  浑南新区、铁西新区和棋盘山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核定机关事业编制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由所在开发区财政列支。

  各区、县(市)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各区、县(市)按照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人员编制控制在3名以内,区域动物防疫监督所控制在5名以内。

  村级动物防疫员所需经费由转移支付解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为改革搞好服务。此次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把此项改革作为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件大事,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担负起第一改革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挂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及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既要积极实施,又要扎实工作,避免出现大的震动,特别是在当前动物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要确保动物卫生防疫、检疫、监督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认真做好人员录用和分流人员工作。新组建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机构所需人员由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从现有事业机构人员中考试录用。各级动物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中要配备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工作人员中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具体工作按《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指导意见》(辽委办发〔2004〕7号)执行。

  (三)认真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尽快拟定本地区的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并尽快组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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