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建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4区和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相同,内设机构限制在5个以内。
将区、县(市)农林局或农牧局承担的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种畜禽、奶业、畜牧、草业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牧局更名为农村经济局。
3.组建浑南新区、铁西新区、棋盘山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
(二)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1.组建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2.将现有的市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更名为市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所。
3.组建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4区和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上述机构为执法监督机构,分别隶属于市、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领导。
(三)建立健全动物卫生技术支持机构。
1.组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组建市兽药饲料和畜禽产品安全监测中心。
3.组建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4区和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药饲料和畜禽产品安全监测中心)。
上述机构分别隶属市、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领导。
(四)加强乡(镇)或区域动物卫生机构建设。根据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将由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组建乡(镇)或区域动物防疫监督所,加挂动物防疫检疫站牌子,为所在区、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的派出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等由区、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管理。同时,业务上受区、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
(五)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体系。每个行政村和涉农社区聘用动物防疫员1名,从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执业兽医人员中选聘,接受乡(镇)或区域动物防疫监督所(动物防疫检疫站)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三、关于职能和业务范围的确定
(一)市、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和浑南新区、铁西新区、棋盘山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种畜禽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下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负责动物卫生科普及畜牧、草业行业行政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