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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0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6号)精神,积极推进和稳妥实施我市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改革原则:推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与畜牧生产行业管理适当分开,强化和提升政府对动物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持职能分开,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和动物卫生技术支持机构及资源进行整合;将动物防疫等公益性动物卫生职能与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服务性活动分开,把动物疾病诊疗、动物保健和兽药、饲料经营等推向市场。

  二、建立健全动物卫生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

  1.组建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与市政府工作部门相同。该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具体为动物卫生监督处、动物疾病控制处、畜产品安全监管处(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兽医医政管理处、畜牧草业管理处(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计财处、办公室。

  将市农委承担的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种畜禽、奶业、畜牧、草业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将市饲料工业办公室承担的饲料工业管理职能、市奶业管理办公室(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市乳品质量监测中心)承担的奶业行业管理职能和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承担的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职能,划入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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