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摸底(3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和条块结合、上下核实的原则进行。
厅属各有关项目主管单位要抓好对安排、投入本部门、系统集中治理项目资金和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的清理摸底工作,分别填写《2006年度全省各类专项资金安排投入情况清理摸底统计表》和《2005-2006年度全省集中治理项目资金安排投入情况清理摸底统计表》,经厅计财处核准盖章后,报厅领导小组。
各市农业有关部门和厅属各有关单位既要清理通过财政部门安排拨付的专项资金情况,也要清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渠道安排投入的专项资金情况,确保清理彻底、情况全面。
(三)自查自纠(4月至6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农业有关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组织对各自实施的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其中集中治理项目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在5月底前结束,确保重点审计工作按时进行。同时要加强协调联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抓紧对去年治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6月底前,向厅领导小组报告整改的整体情况。
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检查组进行直查,或组织市、县和有关部门实施交叉检查。
(四)重点审计和重点检查(6月至10月)。配合审计部门对省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各市农业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检查项目和其他各类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五)验收总结(11月至12月)。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省农业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12月20日前向省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导全省农业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对厅属有关单位和各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验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协调、督导好本单位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抓好上级交办任务的落实。
(二)厅计财处负责整理汇总2006年安排、投入本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管理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项目情况以及整理汇总2005年至2006年安排、投入本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管理分配、使用的重点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核准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厅农经处(站)负责规范村组财务管理工作,抓好推行和规范“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