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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沈政发[200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简称救助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 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沈阳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和促进沈阳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通过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灾害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以及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措施,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改革的深入发展,给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一些困难群众在基本生活,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城乡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这个中心任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沈阳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调节社会公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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