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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十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机构
  市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减负办等部门组成,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07年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上报取消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拟保留项目的设定依据、收费情况,并说明理由。
  (二)甄别审核。2007年3月,市联席会议组织人员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逐一进行甄别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在此期间,市联席会议针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抽查。
  (三)验收总结。2007年4月至6月,市联席会议通报审核结果,并组织检查验收组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6月底前,将我市清理工作情况上报监察部。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明工作纪律。对于逾期不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漏报、瞒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项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不予补报;对于发现仍在举办已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或单独举办已合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单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查实后将对其行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擅自设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单位和在清理工作期间仍然通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单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查实后将对其行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市监察局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没收其所得,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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