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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要事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要事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沈政发[2006]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强力推进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重要事项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新形势下的督查工作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实现“三大目标”的重大战略决策,今年又提出了“两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在新形势下,确保既定目标优质高效完成,加强督查工作尤为重要。做好督查工作是保证政府决策落实、政令畅通的必要手段,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整体效能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同志都要深刻认识开展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强化督查工作,切实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彻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扯皮的问题,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把握重点,明确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事项进行。主要任务包括:检查《政府工作报告》中主要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检查省、市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市政府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检查其他一些涉及全市性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明确主体,强化责任意识

  市政府对重要事项的督查对象是: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同志。各地区、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同志是承办重要事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重要事项办理工作负总责;市政府督查室是负责市政府重要事项督查的主要部门,在市长、常务副市长亲自领导下,在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督查机构是重要事项的具体督办反馈部门,要与市政府督查室保持紧密联系,对本单位承办的重要事项要直接跟踪督办,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健全制度,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要严格执行重要事项的督查办复制度,建立并完善规范高效的督办程序,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的督查机构都要制定具体的督查规则。市政府督查工作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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