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试点小城镇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0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试点小城镇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六日
天津市试点小城镇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为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5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郊区县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现就做好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在推动郊区县经济快速发展中,加强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未根本转变,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效益,实现区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很强的工作,面临着思想观念、法制建设、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诸多困难和障碍。小城镇是城市与农村的联接纽带与桥梁,既有工业也有农业、既有城市的特点也有农村的特点。在小城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发展一批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对于实现城乡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的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利用率为重点,在试点小城镇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形成一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引领全市小城镇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三、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