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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5.制定沈阳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规划。采取由市政府统一布局和制定建设标准,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统一验收的方式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二、三级医院的优质资源下沉到社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质量和服务能力,保证城市居民就近接受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6.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新模式。各区、县(市)要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建立和试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在保证人员和工作经费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两条线及医药分开试点工作,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探索药品委托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的双向转诊运行中,探索有效的两级转诊机构的对口支援、设备共用、人才培训制度。

  三、完善机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项政策

  7.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规划要求,经验收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区、县(市)政府予以奖励,区、县(市)政府要将奖励经费用于社区卫生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补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成本,以及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人员培训等费用,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区、县(市)政府根据现行的卫生事业补助政策予以安排。

  8.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并将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按照市、区两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的人员标准,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实行“全员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和外部监管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关系,做到人员“能进能出"。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和管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监督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化,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以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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