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力行“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实施意见
(2007年3月1日 深办发〔2007〕6号)
一、开短会
1.控制会议时间。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大会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市直部门工作会议或以临时机构与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决策性会议要规范议事规则,规定发言内容和发言时间;会议主持人要善于掌握会议节奏,引导会议进度。
2.简化会议议程。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位以上领导作内容重复的讲话;本市会议不介绍出席领导职务;除重要会议外不设主席台。
3.讲求会议实效。决策性会议会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要务实创新;加强会后督促检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二、发短文
4.精简文件篇幅。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力求意尽文止;上行性公文要减少一般化认识性阐述,增强逻辑性和针对性,文字一般不超过3000字;下行性公文要开门见山,不“穿衣戴帽”;以市委和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决定、意见等重要决策性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文件一般不超过2500字;简报信息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一般不超过500字。
5.规范办文程序。公文制发须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范要求办理,不得越级报批或行文;各级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去粗存精,压缩篇幅,保证质量;提请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发文,须经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对发文内容、发文规格和发文篇幅认真把关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直送领导个人。
6.提高文件质量。发文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对上级文件中相关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未提出新意见新措施的不重复行文;文件要力求准确简洁、精悍实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讲短话
7.限定讲话时间。全市性重要会议讲话、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市直部门专题会议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致辞、祝酒辞等礼仪性讲话控制在5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