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林改程序
本次林改必须按照以下10个程序进行。
(一)组织人员,包村指导。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简称乡级政府)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组成驻村林改指导组,经培训后进村开展工作。
(二)宣传政策,发动群众。通过召开会议、入户座谈、广播宣讲、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原则、内容、形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干部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
(三)成立组织,制定计划。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林改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对林改各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四)调查摸底,查清底数。林改期间,要查阅既有林权台帐、承包和转让合同、各种会议记录,详细了解林业“三定”时期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情况以及“四荒”拍卖、活立木转让等林权变更情况。
(五)情况分类,梳理问题。依据林改政策规定,对每个村的山林资源和权属现状,按照“巩固确认、完善提高、深化改革”3种类型梳理分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别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六)因地制宜,制定方案。根据本村集体林的经营现状、存在问题的实际情况,由驻村指导组和村林改领导小组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形成本村林改实施方案。
(七)表决方案,审核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林改实施方案进行投票表决,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后,报乡级政府审批。乡级政府审批后,须进行15天的公示。
(八)评估作价,公开实施。村林改评估小组对集体林进行评估作价,并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然后按照村林改方案组织实施。
(九)公示结果,签订合同。林改结果要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村民对林改结果提出异议,村林改领导小组应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妥善处理。没有异议,必须及时签订合同,办理林权登记手续。
(十)归档备案,验收发证。林改结束后,要逐级建立林改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接受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向档案管理部门移送档案,并报区、县(市)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
五、林改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