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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0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构建与东北地区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气象事业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气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气象预报预测能力

  (一)完善基层气象台站建设。“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自动气象站建设工作。到2010年,全市基层气象台站全部达到“一流台站”水平,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提高5-10个百分点。

  (二)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部门要将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全市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积极提供大气、水文、环境、生态、市政设施、交通等数据信息,充分利用气象信息网络资源,提高气象灾害及衍生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水平。

  (三)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闪电定位、大气电场监测系统,完善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雷电灾害调查分析、风险评估和技术鉴定等业务体系建设,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

  (四)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建立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灾害性天气做到及时跟踪、准确预报、快速发布和有效预防。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调查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害物质泄露、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

  (一)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开展气候资源的普查,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要积极开展生态气象的监测和评估服务,为制定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要加大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气象服务工作,参与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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