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试点园区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0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试点园区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七日
天津市试点园区
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为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58号)精神,推动试点园区和企业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为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循环经济园区、企业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企业,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在节水、节能、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优化资源利用,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其他园区和企业提供借鉴和示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循环经济园区、企业的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我市科技教育资源优势,综合运用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支持政策,突破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循环经济试点中的关键、共性技术,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培育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企业,到2010年建成10个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一批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引领我市的循环经济发展,为建设生态城市创造条件。
三、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突出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把循环经济作为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资源节约、废物排放、再生资源利用和消费等环节上,切实做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二)突出自身特点,注重循环经济布局,试点园区和企业在产业产品结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上形成鲜明特色;
(三)突出重点,各试点园区和企业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四)突出示范功能,能够达到相关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示范带动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