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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的通知
(沈政发[2006]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的批复》(民函〔2006〕30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沈阳市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的批复》(辽政〔2006〕240号)精神,新城子区自2006年11月7日起更名为沈北新区,其所辖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机构公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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