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黑建设[2007]13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了推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作品,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决定开展全省2007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单位在2006年3月末前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考核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符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标准,均可参加评选,具体申报项目类别:
l、优秀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含深基坑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及钻井工程、工程测量。
2、优秀工程设计:民用、公共、工业建筑工程设计(含地下空间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住宅小区设计,装饰设计及其它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工艺设计。
3、优秀建筑标准化设计(含农村住宅标准化设计)。
4、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二)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合作共同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由合作双方共同申报,参加评选。
(三)省内勘察设计单位与省外或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合作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也可申报,但只评选省内单位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部分。
(四)勘察设计有质量不良记录的工程项目不能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已经参加过往届或其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不再受理。
二、申报办法和评选步骤
(一)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各市(地)建设局负责组织所属区域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材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对报送参评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由省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初评,列出评审名次,填写专业评语表,再经省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复评,提出评审意见,最后由评选领导小组认定,确定获奖等级,并授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牌及证书。
(四)本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五)本届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按甲、乙、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三个级别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