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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五、健全完善警电联防长效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依法治电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打击和防范各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以建立市、县区警电治安联络室,健全电力与公安的情况通报会制度等形式,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加大查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面临的突出情况和问题,适时组织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特别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加大办案力度,迅速侦破。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作出处理。对举报、破获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市、县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依法护电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公益宣传。电力企业要广泛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宣传教育,继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成为社会共识,促进形成以保护电力设施为荣、破坏电力设施为耻,维护电力设施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湖州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杰

  副组长:陈端伟(市政府)

      顾卫民(湖州电力局)

      李泽福(市公安局)

  成 员:姚 温(吴兴区政府)

      蔡建新(南浔区政府)

      周永良(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金玉琪(湖州电力局)

      沈宝山(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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