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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福利企事业单位、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艺术团及各类文化艺术趣味协会,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区、县(市)残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为残疾人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

  4.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组织参加国家和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为社会奉献艺术精品。

  5.发挥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艺术团及各类文化艺术趣味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性和社区文化艺术活动,促进残疾人文化生活融入基层社区群众文化生活之中。

  6.各级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要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大局,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残联、体育部门要制定规划,管理、指导、协调本地区残疾人体育工作,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7.残联、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托城市社区康复站、农村乡镇文体活动站、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在全市设立的体育训练基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区体育设施、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8.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就业和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体系,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力争为省和国家输送更多的优秀运动员。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积极推动市、区、县(市)电台、电视台开办或办好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积极推进“字幕工程”,促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

  --宣传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养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要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局,推动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3.协调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及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精神。

  4.提高手语新闻和广播专题节目的覆盖率,不断丰富节目内容,推动影视作品等逐步加配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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