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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7.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8.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市和区、县(市)残联要配备1名专兼职手语翻译,为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完善我市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7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4.5万人。

  --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社会化。

  --依托各区、县(市)残联等就业服务机构,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得到有效的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训各类残疾人1.6万人,通过各种形式每年培训残疾人3200人。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0名,90%以上实现就业,其中2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实现新增盲人按摩社区服务点50个。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检查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就业进行扶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在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定点培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组成的培训网络,开展失业及转岗残疾职工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人才表彰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设立残疾人优秀人才库,建立健全奖励机制。

  4.以残疾人就业促进日为契机,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逐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作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享劳动力资源,拓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新领域,丰富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介入残疾人失业登记、个体户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依托盲人按摩学校、盲校、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支持有条件的中、高等院校开办盲人医疗按摩班和高等函授教育,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和提高现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市盲人保健行业管理,树立盲人按摩行业形象。开展全市盲人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工作,拓展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渠道。对盲人个体从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继续建立盲人按摩社区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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