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8.组织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性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建立各级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普及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及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入学率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培训。
--切实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多种形式资助贫困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共同发展。
2.继续完善推进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的措施和办法,全面形成以大量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项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适度发展视力、听力残疾人普通和职业高中,提高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逐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6.继续将残疾人教育切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制度。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对寄宿残疾儿童少年给予生活补助。加大对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高中生、当年考取大学的低保边缘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救助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