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沈阳市残疾人事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实现“三大目标”和构建和谐沈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努力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程,通过全面实施社区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和创造“白内障无障碍市”等重点工程,使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灭危漏房,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确保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残疾人考生100%被录取。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营造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经济发达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先行示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加快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的新突破。
--制定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